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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林长+生态检察长”倾力守护“生态绿”
2022-04-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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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业务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海原县林长办公室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生态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构建“林长+生态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海原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条主线,依法能动履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公益诉讼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协同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在重要生态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设置“生态检察长”,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林长+生态检察长”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持续优化。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建立“林长+生态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合力系统谋划推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构建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共同守护好海原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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